【好消息】江西省先天性畸形患儿将得到更多关怀和救助!
近日,江西省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国家卫计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江西省确定江西妇幼保健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和九江、赣州、吉安、萍乡、上饶、宜春、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等9家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
哪些人能得到救助?
救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0-14周岁(含14周岁)在项目实施单位临床诊断为遗传代谢病的患儿;
2、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
3、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大于3000元。
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不列入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依据自费救助,标准(人民币金额)如下:
1、自费部分大于3000元(不含3000元),小于等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
2、自费部分大于5000元(不含5000元),小于等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
3、自费部分大于7000元(不含7000元),小于等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
4、自费部分大于10000元的(不含10000元),救助标准为10000元;
如何申请?
患儿法定监护人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填写《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患儿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定点医疗机构对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省级项目管理机构。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资料交本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备案后,报送基金会。基金会对各省报送的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通过复核的患儿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将收到《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回执单》,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提供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医疗票据及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届时详见资助告知书。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须提供三级以上且具备出生缺陷疾病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当地新生儿筛查中心出具的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后多久能得到结果?
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患儿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报送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其中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当场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初审未通过的,定点医疗机构将通知患儿法定监护人,补充材料后可再次申请。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资料在本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备案后,报送基金会。基金会对各省报送的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定期将通过复核的患儿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